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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平和商会工作人员职责

时间:2011-12-27 18:00:55 编辑:厦门市平和商会 字体:

  为把商会建设成为“团结、联谊、交流、合作”的百年商会,本着为提高商会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维护商会形象,努力为企业会员服务,特订以下工作人员职责,望共同遵守: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以务实、高效、敬业作为自己贯穿始终的信条。
2、团结合作、互敬互重、忠于职守,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精神风尚。
3、严守商会机密,管理好商会档案,不得擅自抄录和复制会员个人资料和商会相关商业机密文件、资料、信息。
4、遇到重大的问题要及时向秘书长汇报,以求第一时间解决。
5、接待来访客人和企业会员应热情大方、送一杯水、让一个座,呈一张笑脸。
6、接听电话时态度要和蔼、语调亲切,善于运用礼貌用语。
7、工作程序统一指挥,层层把关;听从秘书长安排,做到有条不紊,循序渐进。
8、认真履职,提高工作效率、办事认真细致、按时完成职责内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9、爱护和保管商会的公共财产、维护电脑安全使用,节约用电、用纸等办公用品。
10、防火、防盗,时刻牢记,下班前必须关好电脑、门窗、电源,随后自查完毕才能离开办公室,做到万无一失。
11、按时上下班,着装整齐,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外表形象。讲究环境卫生,办公桌上的物品应整理归位,保持室内、桌面整洁,并做好标识,不得随意乱摆放,维护商会对外形象。
12、自觉按规定上下班,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早上上班时间为八时,下班时间为十二时;下午上班时间为十四时,下午下班时间为十八时。
13、有事外出时要请假,因事不能上班,需事先请假,外出办事应有去向标志。

                                   厦门市平和商会
                                   201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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