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法规制度

厦门市平和商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议制度

时间:2011-12-27 17:58:36 编辑:厦门市平和商会 字体:

     根据《厦门市平和商会首届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制度》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商会领导班子的团队作用,切实提高商会工作的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增强商会领导核心的凝聚力,树立本会的整体形象,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常务副会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邀请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参加;副会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2、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事不能参加由会长委托一位常务副会长主持,秘书长协助。
3、副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理事会员参加。
4、会长办公例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商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短期工作活动的安排。决定商会运作的重大事项;检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总结阶段性工作的经验教训,部署阶段性工作的任务等。
5、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议由秘书长在会前根据商会的工作情
况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有关提议,提前拟定会议的议题和议程,报各位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6、参会人员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理由不得提前退会,如果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告知商会秘书长,同时派代表参加会议,并在会上表达本人对议题的意见。
7、参会人员必须做到有备而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厦门市平和商会
                                   2011年12月18日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