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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十个严禁”通知

时间:2013-08-29 11:31:25 编辑:厦门市平和商会 字体:

 十个严禁

 
    •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以组织“博饼”等名义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
    •严禁以中秋“博饼”为名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博饼”活动,不得用公款赠送月饼和各种节礼。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博饼”活动。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不准在票据、做账等方面弄虚作假。
    •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或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搞摊派。
    •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严禁公车私用及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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